顾我国2011年的财税改革,可以说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交上了一份较满意的答卷。多年迟疑不决的改革,在内外压力共同作用下,终于有所松动,大有向改革”深水区“推进、突围之势。按时间先后顺序,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重大事项:
房产税试点
1月28日,率先选择上海和重庆两市开始征收房产税,开启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向居民(自然人)房产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之先河。早在2003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这一工作被称为房产税的“空转”。房产税(物业税)试水,或许是雷声大雨点小,表面上是在为不断虚高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本质上则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和消费引导。
从空转到试点,从扩大试点到实际开征,自然需要一个过程,尚有许多技术细节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但无论如何,适时开征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已是大势所趋。
预算公开
4月14日,科技部第一个公开了“三公”经费,揭开了中央部委向社会公开的序幕。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具体事宜。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今后“三公”经费将会在省及省以下政府级次逐渐推开。至此,几年前社会热议的“三个3000亿”一事,终于向纳税人有了一个明确的官方答案。
我国自1998年开始政府预算制度创新改革以来,历经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初步构建了现代预算体系框架,预算理念深入人心,预算公开性、民主化程度显著提高。但总的来看,目前我国财政透明程度还不高,进一步公开、民主、阳光路程还很遥远。预算公开不只是公开几组数据那么简单,而是一种理念转换和制度机制再造,所以不应只停留在概念、形式、口径层面,而需向实质性推进,脚踏实地地付诸实施,藉此加快从人治财政向法治财政的转变。
个人所得税改革
4月25日,全国人大将初次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草案在网上公布后,引发了一场空前规模的社会大讨论,征求意见数量超过23万条,创历史之最。6月30日通过9月1日实施的个税法修正案,一下子将工薪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超出起初设计的目标(2500元或3000元)。根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改革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28%降至7.7%,纳税人数将由8400万人降至2400万人。新个税法自9月1日实施以来居民受惠达600多亿元。
相对于个税改革,免征额(起征点)的界定,仅仅是冰山一角,最终目标还是要健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制度。日后的改革要勇于抓住主要矛盾,跳出免征额的“圈圈”,避免细节问题上的过分“纠缠”。
资源税改革
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等三个法律性文件,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这是继新疆及西部地区试点后,资源税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其核心内容,就是变“从量定额”计征为“从价定率”计征。
自资源税制创立以来,其调控目标已发生了多次变化。今后的资源税改革推进,尚需逐步扩大范围,大力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妥善处理好与之相关的体制、机制和税费等问题。
地方债试点
10月20日,财政部下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选择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此次选择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试水,以及日后的全国性试点,一个重要信号就是中央政府要赋予地方政府有限的举债权。地方债试点,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期待着通过完备市场约束机制的引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权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亦称增值税“扩围”改革。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酝酿十几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总算走出了实质性一步。
按照现行的政府间税收划分,营业税构成了地方税系中惟一的主体税种。同时,营业税的征收主体为地税部门,而增值税则为国税部门。因此,这一改革必然极大影响地方政府的近期和远期财政利益,也会影响征管主体的变化。所有这些都需要在试点过程中通盘设计、全面考量、有效解决。
结构性减税
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传递出一个重要讯息就是结构性减税,包括降低部分商品关税、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选择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等等。这些改革,绝大多数是“老”政策的延续,个别则是“新”举措。
财税收入历经18年的高速增长,奠定了名副其实的财政大国地位,2011年更是首次超过10万亿。当下,实施结构性减税措施,可以说条件具备、时机最佳,也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这既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又会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2011年我国财税改革仅仅迈出了很小的一步,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触及,难以解决长期累积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由于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制约,国内日益旺盛的民生支出需求,以及近十年来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繁荣,我们的改革显得信心和动力不足,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而某些个案式、试验性和选择性改革,由于受部门或集团利益的左右,又出现了碎片化、摇摆状的问题。
当务之急,要切实抓住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有利时机,尽快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着力于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有效克服既得利益的束缚,特别要在政府间事权财权界定、财政转移支付改进和现代税制完善上,尽快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