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的部署,上海市于1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适用税率为6%。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出发点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
现实是,税改试点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体上,毛利率越低、财务制度越健全、产业链越完备、固定资产投资越多、有形原材料消费越高的企业,税改收益越大;大型企业受益程度普遍高于中小型企业;适用税率及抵扣范围将对企业税负产生直接和明显的影响。
为此,市工商联建议以不增加企业税赋为原则,避免“一刀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采取增值税或营业税。在试点政策实施之初,由企业自行选择保留原有的营业税政策还是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确保企业平稳过渡;并在新政策逐步铺开后,由企业自行确定实施“营改增”具体时点。
由于税改过程中可能出现实际税收增加的情况,王德培认为,对于那些适用新税率反而多缴税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以达到减税的实际效果。
“上海成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会自然考虑将其注册和主要营业地点转移到上海。上海因此有机会吸引一大批相关的优秀企业落户上海,获得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腾飞的巨大机遇。”张毅委员告诉记者,这无疑对上海实施转型驱动、创新发展战略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