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围绕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产业、行业和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减免税政策,共减免税收60多亿元。
据了解,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先后两次在全国率先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全区96%的个体工商户不需再向地税部门缴纳任何税费,减少税收负担17亿元以上,75万户纳税人直接受益。同时,全区有105万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10.2亿元。此外,全区地税系统还认真贯彻执行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农牧业龙头企业、鼓励文化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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