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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减轻企业负担

2012-2-3 13:51 山西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山西省将全面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山西省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蔬菜批发、零售行业也将得到税收优惠。这是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上获悉的。

  按照全国经济工作会议 “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要求,今年,山西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蔬菜批发、零售行业也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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