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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获进口动漫用品免税动漫企业名单公布

2012-2-7 9:3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序号  企业所在地  企业名称

    1   北京     北京迪生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2   天津     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

    3   上海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     上海河马动画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   江苏     苏州欧瑞动漫有限公司

    6   江苏     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7   湖北     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   广东     深圳博克斯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9   陕西     西安长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   陕西      陕西嘉荷空间图像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企业可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上述企业应按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提出年审申请,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012年计划新申请免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文产发[2011]34号的规定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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