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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财产行为税占比提高 专家建议优化结构

2012-2-7 8:35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2011年,我国税收实现稳定增长,其中更具调节收入分配意义的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增长较快,占税收比重有所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25657亿元,同比增长32.3%,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6.8%,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财税行为税共完成9201亿元,增长34.5%,占比为9.6%,提高0.8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货物劳务税则完成60872亿元,增长19%,占收入比重为63.6%,降低2.5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货物劳务税,也就是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一税制。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较高。从税收原理上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而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直接税能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目前正在上海、重庆进行试点的房产税,这些都是直接税。

  近年来,不少财税专家呼吁,应降低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当前,间接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比过大。由于间接税通常可将税款附加在商品价格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一旦遇到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上涨趋势明显的情形,便可能推动税收与物价的交替攀升,甚至使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增添不确定因素。高培勇认为,应当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的税收,增加来自于居民的税收。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也认为,目前我国税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直接税比重明显偏低,而间接税比重过高,中低收入阶层实际上已成为对公共税收作出最多贡献的群体。他认为,必须要发挥直接税优化再分配的作用,使中低收入者不再成为税收的主要贡献群体。但他同时表示,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实现起来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渐进地推进一些改革措施。“十二五”期间在直接税方面可做的,便是建立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其他还有很多事项可以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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