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月6日就《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规定,个人邮递物品入境,海关将征收进口税;而进境个人所邮递物品,未超过海关规定的数量、金额,或超过规定范围,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但是,办法却规定,“海关规定数量、金额”,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监管办法”明确,同一收寄件人邮寄进出境的个人物品,经同一邮件总包邮递进出境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数量、价值。
“监管办法”还规定,邮政企业办理进出境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等进境、出境、过境、转运、转关等手续以及实施装卸、开拆和封发等作业,应当在设有海关的地点进行,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该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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