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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起征点以下个体户仍需接受管理

2012-2-8 8:1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3个月,政府已经减免了我3000多元税款,负担轻多了。”谈起自己餐馆的生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何氏冷锅鱼餐厅老板张先生一脸的幸福。张先生的餐厅每月营业额大概在18000元上下,因在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以下,从去年11月开始免缴以前每月近1000元的营业税。

  春节前夕,记者在四川省就去年11月开始执行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受访者中,无论税务干部还是纳税人,都认为这项政策优惠力度大,受惠面广,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不过,税务部门也提醒,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仍需接受税务部门管理,按税法规定经营。

  优惠力度大:多地按政策优惠上限确定起征点

  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营业税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即日起提高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日营业额300元~500元;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对于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根据政策规定,起征点政策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具体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国家规定的起征点只是为各地方的具体起征点的设定提供一个合理区间,各地具体的起征点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确定。”四川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

  起征点政策出台后,四川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无论是按月还是按次缴纳,四川起征点均取“上限”,将税收优惠放到了最大。具体来说就是,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3000元提高至2万元;按次纳税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5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50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新疆、四川、浙江、深圳、上海、云南、河北、重庆、安徽、青海、北京等地公布了起征点新标准,这些地方无一例外地都采取了“从高原则”,起征点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

  有税务专家表示,由于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计算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此,当政策将增值税月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以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实际起征点应为含税销售额20600元[20000×(1+3%)],而不只20000元。

  按上限确定起征点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根据政策,增值税纳税人每月优惠税款最多可接近600元(20000×3%),1年近7200元;营业税纳税人每月优惠税款最多能过1000元(20000×5%+附加),1年超过12000元。

  张先生的冷锅鱼餐厅于2010年9月开业,去年主管地税部门核定其每月营业额为18000元,他每月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1008元。起征点政策实施后,张先生餐厅的营业额因未达起征点而免缴营业税。“无税经营一身轻呀。一年能免1万多元,这不是个小数目,够孩子交1年大学学费了。”张先生高兴地说。

  受惠面广:部分边远乡镇和市场九成以上纳税人无税

  起征点政策出台后,由于多地按从高原则确定起征点,所以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仅表现为优惠力度大,其政策受惠面也非常宽,为数众多的纳税人都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好处。

  本报此前报道了部分按最上限上调起征点的省市区的测算情况。相关数据显示,浙江省有36万个体工商户受益,江苏省有40万个体商户免缴增值税,贵州省7万余户纳税人受惠,云南省昆明市有九成个体户受惠,新疆则有94%的个体户受益。

  四川省税务部门测算,起征点政策实施后,全省大概有45万个体户暂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成都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聂阳介绍,成都市国税系统的登记个体户数量大约12万,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全市已有8.6万个体户从起征点提高政策中受益,免缴增值税6819万元,政策受惠面达到72%.

  成都市双流县在该市各区县经济排名中居靠前位置,经济数据在成都市有一定的代表性。该县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国税登记个体户为6100户,在起征点提高前,有5000户需要纳税,征税面超过80%.起征点提高后,全县只有1800户个体户纳税,70%的个体户的销售额都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而无须纳税,征税面猛降为30%.

  成都市地税局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起征点政策自执行3个月以来,全市地税登记户中已有2.17万个体户从中受益,免缴营业税及其附加2400多万元,受惠面超过60%.成都市锦江区是成都市的传统商业大区,工商业发达,个体商户众多。该区地税局法制科科长彭卉介绍,全区地税登记个体户1.1万户,起征点提高后,56%以上的个体户不再缴纳营业税。

  而在四川省的一些偏远县市,起征点政策的受惠面则更大。四川省阆中市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市,起征点提高政策广受当地个体户欢迎。该市国税局副局长康川告诉记者,全市国税登记个体户近9000户。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起征点提高前,全市本来就只有2100户纳税,征税面为24%;起征点提高后,去年12月只有520户个体户纳税了,征税面低至4%,96%以上的个体户都不纳税。

  康川介绍,阆中市个体户分布在全市下辖的50多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受益起征点提高政策,全市80%以上的乡镇和各类集贸市场成了“无税乡镇”、“无税市场”。

  这么大面积的减税,是否会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造成影响呢?调查显示,起征点政策调整对税务部门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成都市税务部门根据2011年的收入情况进行的静态测算表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成都市国税局全年减收大约为2.7亿元,只占国税总收入的0.44%;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成都市地税局全年减收约9800万元,只占地税收入的0.15%.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阆中市,起征点提高后,减收的税款也仅占该市国税局、地税局全年收入的3%左右。

  成都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起征点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虽然很小,但对减轻个体户的经营负担,鼓励创业意义重大。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个体户面广量大,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传统,国家提高起征点,一方面有利于较大幅度降低这一群体的税负,缓解其税负“焦虑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另一方面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快速做大做强。

  税务局提醒:起征点以下纳税户也需接受税收管理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也了解到,一些纳税人对起征点调整政策还不是特别理解。比如,销售额差不多为何纳税额差距那么大?兼营收入是不是可以分别计算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等。还有一些起征点以下纳税户对起征点政策的认识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现在不缴税了就和税务局没有关系了,或者认为不缴税了以后到税务局买发票可能有麻烦等。对这些问题,税务部门进行了详细回应和解释。

  对纳税人的销售额差不多为何纳税额差距那么大的疑问,税收专家解释说,税收起征点政策不同于扣除额政策(比如个税扣除标准),前者意味着不到起征点不缴税,大于等于起征点全额缴税。后者意味着不到扣除额不缴税,超过扣除额先减去扣除额后再就剩余部分缴税。所以起征点政策实施后,会出现不同纳税人之间销售额差不多而纳税额差距很大的情况,纳税人对此应正确对待和理解。

  针对兼营个体户的起征点适用问题,税收专家表示,根据政策,这类纳税人应合并计算各项收入后再根据起征点政策来确定是否减免税。比如,某个体商铺可能即销售货物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某个体旅馆可能即提供餐饮服务又提供住宿服务。前者须合并计算商品销售额和劳务销售额,若超过起征点就须全额缴纳增值税;后者须合并计算餐饮服务收入和住宿服务收入,若超过起征点也须全额缴纳营业税。

  而对部分处于起征点以下个体户的错误认识和担心,税务部门提醒广大个体户,在税务管理面前,没有“点”上“点”下之分,起征点下个体户同样必须依法经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

  成都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聂阳表示,无论纳税与否,税务部门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管理并提供纳税服务。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对所有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巡查。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在经营中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二,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如果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第三,起征点以下个体户如果需要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限量配售。若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发票开具金额全额纳税。

  对于处于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税务部门也提醒,若发生下列情形,个体户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税款手续或申请调整其定额。一是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原经营品种、项目和营业范围、营业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四是从事生产或服务业的定额户,其生产品种或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或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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