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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部分合资购房准夫妻难享优惠

2012-2-13 8:1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税总局近日明确表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准备合资购买婚房的准夫妻,可能有点麻烦。

  记者咨询武汉市地税局获悉,武汉此前一直执行“与已购房人共购房,不享首套房优惠”政策。

  但此前多家外地媒体报道:首次购房者与有购房纪录者共同购房,却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这是否对共同购房者中的首次置业者不太公平?

  因此,国税总局近日再次明确强调上述细则。这意味着A和B共同出资购房,若A是首次购房,而B已经是第二套房,则A、B两人都不能享受首套房税率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面积在90平方及以下的住房,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税率为3%;90平方以上的住房,首套房税率为1.5%、二套房税率为3%。

  以1套单价1万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首套房应缴契税为1.5万元,而二套房应缴3万元。

  21世纪不动产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共同出资购房一般多出现于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共同出资购买婚房的准夫妻。对比万元左右的税金差异和房产本身的价值,大部分共同出资的准夫妻,一般还是倾向于成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