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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税制改革走向哪里

2012-2-14 10:1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新年伊始,税制改革将有哪些新举措?对这个备受关注的议题,不久前在京召开的“2012财税政策走向论坛”给予充分展开。

  贾康:税收政策设计者要重视公众对税收的情绪化意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在过去一年里,几项重要改革工作的力度给人印象深刻,从营业税到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还有多年讨论的离岛免税政策等等,这么多事情在一年里完成,涉及这么多主要税种,说明在我们现实生活里关于税制的改革有广泛的、深刻的、强大的现实需求,要继续完成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贾康说,目前,公众对税收的关注度很高,有关方面尤其要关注在税收方面的社会不满意度。

  对情绪化的东西,贾康认为应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表明纳税人意识在增强,这种公民意识、纳税人意识是促进税收配套改革的一种因素;另一方面,这种关注度和不满意度后面的情绪化东西值得做税收研究、税收政策设计的人们,以及税收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与一些情绪化的意见互动,求得更有价值的、更有建设性的看法,这是一个重要任务。

  “把中国的事情做好,应对国际竞争条件下的一系列挑战,把握所谓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税收一定要发挥积极作用,一定要与配套改革互动。”贾康说,中国面临着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的历史任务,新一轮价税财改革会从资源税改革等要点切入,也必然按照其内在逻辑全面展开。改革如果处理得好,将打下我们实现现代化的百年基业。我们应该积极地期待和推动税收配套改革的出台。

  安体富:2012年究竟还有哪些税可以减

  多年来以呼吁减税为己任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目前最关注的问题是:2012年怎么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究竟还有哪些税可以减。

  安体富说,这些年我国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进行减税,如取消农业税、实行增值税转型、“两法”合并等。从现在来看,再进一步减税有一定的难度。比如目前提到的资源税的推广、房产税和环保税的开征等,都是增税。那么,究竟还有哪些税可以减呢?

  安体富指出了四个方面:一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他认为,这是一项比较突出的减税政策。现在这项改革已经进行试点,其步伐应该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难度很大,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关系。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如果采取营业税改按增值税办法抵扣征收,其他的如收入归属和负责征收部门等都先不改动的话,可能会加快这项改革的进程。

  二是对“小微企业”给予减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扩大出口甚至自主创新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它们又是弱势群体,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在这方面,金融和税收政策应该加以配合。安体富建议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减税,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三是解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在这方面国外进行了各种改革,我国也应该作相关的研究。

  四是费税改革问题。安体富认为,我国税负现在是比较适合的,不能说比较高,也不能说比较低。但老百姓把很多收费也看成税,如果把政府征收的税、费和基金都算在一起,政府收入的确偏多。按2010年的预算报告,财政收入加上社保基金、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大概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应该下决心进行费税改革。

  陈淮:在社会公平上税收还有大文章可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税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经济运行中,维护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以前市场经济一些制度安排和缺陷正在暴露出来,像所谓欧债危机就是政府收的钱和花的钱之间失衡了,我们现在需要充分认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潜在累计而成的危机,吸取教训,别等到最后再调整。

  陈淮谈到,刚刚过去的2011年,实际上延续了中国“入世”前10年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在国际竞争中,税收日益成为最重要的竞争工具。所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自由贸易区,以及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说到底都是用税的手段进行对抗,争抢饭碗,这是区别于20世纪贸易摩擦的最重要特点。在国际贸易中,有的国家对中国商品加征特别关税,实际上就是用税的办法抵御中国崛起,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针对税收公平问题,陈淮认为,现在老百姓对社会公平要求的点不一样,原来要求打破大锅饭,现在不是了,在大家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之后,怎样在财产、发展机会,以及社会福利上实现公平成了关注点。“税收有很大的开掘余地,不仅仅是把税收上来发给穷人,也不仅仅是对富人实行惩罚性税率,在社会收入分配上、社会公平尺度上,税收还有大文章可做。”陈淮说。

  陈淮提出,在财产制度上,我们的税制虽然也在不断变更,但跟得还不太紧。老百姓知道拥有财产是社会进步,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向老百姓说明:在拥有的同时,你得承担财产性风险以及支付财产性持有的代价,缴税也是你必要的义务,多占资源就要多缴税,这个对应关系应该大声疾呼。

  马海涛:下一步税制改革要关注三个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说,对于下一步税制改革,他有三个关注:

  第一是关注社会公众的参与。现在网上有很多人对税收有这样和那样的意见,这是社会公众纳税权利的一种体现,对税收关注程度远高于以前,某种意义上是对公平的一种要求,也是对整个税制改革提出的更高要求,所以,政策设计者不能就税收论税收、就财政论财政,而是要考虑社会的民意。

  第二是关注税制结构的优化。中国的税制改革从1978年利改税、1994年税制改革、2004年新一轮税制改革,到现在又提出税制改革,忽视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问题,这个问题看似是一个税制体系或者直接税、间接税比重问题,但是会涉及到企业创新,甚至包括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支持问题等等。

  第三是关注税制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过去的税制改革可能过多地关注某一个税种或者某一个税种的某个要素,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讨论来讨论去,争来争去,就是所谓的“起征点”。我们下一步进行税制改革时,还要考虑税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的协调,还要考虑到财政体制的完善。

  倪红日:特别关注“营改增”试点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最近刚接触了一些第一线反馈情况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比较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问题。最近她听到两个反映:第一,有的省份已经给上面打报告,要求参加试点。他们认为,如果在上海试点期限比较长,势必在资源配置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很多企业会因为这个跑到上海去,这对整个市场机制的发挥非常不利。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城市和各个地方都加入试点行列,那么,有关部门就要测算一下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尤其是对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减收会是什么情况,现在设置的试点税率在全国可不可行。第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各个地方土地收益都在下降,而且下降得比较明显,有的地方已经作出了强烈反映,比如要加收地方教育附加,以弥补土地收益下降以后的财政收支缺口,这个附加是附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上的,税基是三大税种,然后乘以一定的比例,这样的话,企业究竟能不能减负很难说。

  倪红日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她说,这个问题有可能在2012年激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问题到现在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背后是什么?实际上是分税制现在面临的事权财力不匹配。”倪红日认为,这不完全是经济问题,是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是利益格局问题,是决策层下决心的问题。

  “在2012年,由于保障性住房资金问题、持续财政难以持续问题、新财产税出台遥遥无期、营业税改革使得地方财力有可能缩小问题等等,都可能加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矛盾。面对2012年经济形势的情况,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恐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切实推进。”倪红日说。

  朱少平:惠及民生的制度可以成熟一点出台一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认为,2012年,房产税改革需要适当加快。他说,现在的房地产调控是必要的,但反过来说,也是不得已的,中国房地产价格上涨有客观的必然性,但是确实涨得太快了。目前居民购买住房限购政策退出不行,不退出也有问题。房产税不是调房价的手段,但是也会影响房价,有十套、八套房的人肯定要缴税,但是一般人买套房子以后每年都要缴税,如果是这样,好多人就不一定买房子了。“房产税的问题要加大研究力度。”朱少平说。

  针对个人所得税,朱少平的观点是:有些制度特别是一些惠及民生的制度可以成熟一点出台一点,一点一点往前推进,推到一定程度后再整体修改。

  朱少平说:“我们早就确定了综合纳税的思路,但是综合纳税这个思路面临一个问题,即家庭收入综合财产申报制度没建立起来。如果搞综合性征税有难度,但是有些东西能不能单向突破?比如,家里赡养人口众多的,改的时候能不能做一些调整?老是等条件成熟,说老实话,中国有些改革要想等条件完全成熟有很大的难度,1979年出台中外合资企业法时我们有什么条件?严格来说什么条件都没有,但3个月就出来了。”

  刘剑文:税制改革需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未来我国整个税收的改革需要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他说,税收涉及到私人财产权的问题,我们如何来更好地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在观念上应该有一些变化。私人财产权是财产权问题,而财产权要强调税收法定主义。税的开征、减免、退补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规定,这个观念一定要坚持。在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注意程序上的正当性是可以避免一些矛盾的,而且能够得到民众的拥护。税收立法与税收改革是不矛盾的,立法是为了促进改革,立法是为了巩固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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