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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八部门:试点网络(电子)发票

2012-2-20 8:43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任务,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等八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

  文件规定,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实现在线申报。电子发票局具有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容易普及推广;实时地存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采集及时可靠,准确无误;数据量很小,发送的时间很短,可以节约带宽和存储空间,节省报、核税时间及网络通讯费用;实现纳税结算完全网络化、电子化、无纸化和自动化操作,简化了税收工作的环节,免去了大量的印票、售票、验证、取证、认证、交叉稽核及追索等一系列工作,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税务管理成本;还可与国家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银行结算系统结合起来,通过电信网络,将纳税人、税务局、海关和银行联接在一起,奠定了一体化纳税结算方案的技术基础,实现税控管理现代化等优点。

  电子发票在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早已经开始推行,目前我国各地税务机关也已经开始自主推行各地的电子发票。随着淘宝、当当、京东等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电子发票将成为未来网络商务税收征管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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