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六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其中锡矿石提高幅度最大,现在的标准是调整前的20倍。而铁矿石则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市场认为,此举不会对矿企利润造成明显影响。
“此次对六种矿产资源税率进行调整,虽然涉及的相关行业在一段时间存在一定供给的缺口,但随着经济增长趋缓,经济对上游资源的依存度也在减弱,因此,这次调整对经济的影响不会太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部分矿产资源税率大幅上扬
《通知》规定,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而按此前规定,一至五等矿山分别为每吨1元、0.9元、0.8元、0.7元、0.6元,新调整的征税标准是原标准的20倍。其他五类矿产资源也有不同幅度的提高。钼矿石资源税每档均比原先提高了4元/吨;菱镁矿从2元/吨上调到15元/吨;滑石、硼矿则从3元/吨调高至20元/吨。
文宗瑜表示,之所以调整这六类矿产资源的税率,主要是因为从已经勘探储量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这些资源相对短缺,并且多为小矿开采,主要由县级地方政府主导,开采水平比较低;另外,这些资源的价格波动相对较大,大起大落比较明显。因此,要实现对这些资源的税率调整,提高准入门槛,从而保证有节制地开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提高六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专家认为,这虽然会通过传导机制对通货膨胀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明显。
“资源税总体上的提高,会通过传导机制对通货膨胀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相对不是很直接。因为,从资源开采到到制成工业品再到影响CPI,存在较长的传导链。在传导过程中,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会被稀释,当传导到终端时,影响已经比较小了。”文宗瑜说。
煤炭将是下一步改革重点
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主要是稀有金属)、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即刻推行。2010年6月,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原油和天然气资源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资源税。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的开征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资源税由地方“拿大头儿”,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尤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地价、房价陷入低迷,地方财政收入受到波及的情况下,资源税将成为对地方财政税收影响比较大的税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资源税改革最大的争论是,是否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对煤炭开征资源税面临的很大的难题是,电煤的价格是严重扭曲的。尽管煤炭企业利润率相当高,但火电企业整体亏损,这主要是由于电煤价格严重扭曲导致的。当前,电煤价格相对较低,对煤炭实行税制改革,可能导致煤电价格大幅上升,从而给电力供应造成较大影响。另外,煤炭的市场化特点相对突出,其传导性远比油气要强,加之煤炭是中国最主要的能源来源,煤炭税率的变化更容易对经济造成冲击。尤其在通货膨胀相对明显的时期,煤炭价格变化极易对市场预期造成影响。因此,对煤炭税实行从价计征需要格外慎重。
文宗瑜说:“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主要涉及到相关利益集团的诉求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成问题。但是,煤炭在整个自然资源中所占比重很大,对煤炭开征资源税是大势所趋。”
资源税改革将稳步推进
目前,经济运行的下行周期还没结束,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宏观调控正在推进结构性减税。但为什么在实行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矿产资源价格出现上调呢?
专家介绍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十分有必要。当前,各种资源价格体系是扭曲的,大多数资源的开采都能获得超额利润,需要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在这个过程中,税收要发挥主要作用。因此,结构性减税和扩大资源税覆盖范围,包括提高一部分资源税的税率是不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资源税改革将提高一些资源的税率,避免结构性减税给财政收入造成太大影响,因此,资源税的调整为结构性减税创造了条件。
刘毅军表示,我国总体上税负比较重,但资源税还是一种新税种,税率并不高。目前,资源税主要是从量计征,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实现从价计征。
“在资源税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实行从价计征,意味着税率会有大幅上升,因此,资源税率的提升需要分步骤实施,先通过从量计征将价格调整到位,为从价计征打下基础,然后过渡到从价计征,避免在此过程中发生税率的剧烈波动。”他说。
文宗瑜表示,资源税改革面临诸多困难: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统、相关利益集团消极抵触,以及缺乏监管等。他认为,资源税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最终将覆盖所有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他表示,当前,我国的资源税改革还处在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部分覆盖、税率偏低和主要实行固定税率。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资源税覆盖到所有资源,实行较高的税率,并实行累进税率,另外,还要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资源税信息系统。
刘毅军也认为,未来资源税改革的基本的目标是逐步实现从价计征,期初税率可以定低些,重在建立相关制度,之后在地理位置和覆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展。总之,在实现税制改革的同时,尽量避免对经济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