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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税改致税收增加可申报财政扶持

2012-2-24 10:5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今日在解读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时表示,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郑建新说,在测算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适用增值税税率时,我们遵循“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并采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认真测算,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其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他说,针对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做过认真研究。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或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郑建新表示,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也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同步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对因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分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并逐步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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