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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废为宝”享税收优惠

2012-2-28 8:15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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