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由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共同提交的《关于强本固基、维护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的提案》,引起了全国政协提案委的关注。《提案》称,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并建议对垄断行业征收“暴利税”,为民营企业提供减税空间。(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报道来看,这个提案的核心思想是“治疗”实体经济贫血造成的产业空心化,建言之一是反垄断,通过反垄断来拓宽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种种迹象显示,“反垄断”将可能是今年全国“两会”的关键词。
但在如何反垄断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思路似乎很清晰,但似乎又不清晰。之所以说思路清晰,是因为坊间早就达成反垄断的共识,之所以说思路不清晰,是因为在反垄断的路径选择上存在认识分歧,以至于还存在对垄断行业征收“暴利税”这样的柔性思维。
征收“暴利税”对遏制垄断有效吗?从理论上来说是有一定效果的。因为征收“暴利税”不仅能增加垄断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减垄断企业竞争力,而且还能为民营企业提供减税空间,充实公共财政反哺中小企业,甚至支持社会福利。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实际效果未必这么理想。在我看来,指望对垄断行业征收“暴利税”达到反垄断的目的,恐怕有些一厢情愿。
原因不复杂。政府对垄断行业所征收的“暴利税”,垄断企业可以计入成本,然后抬高公共产品的价格。也就是说如果这样,在垄断格局尚未被打破的情况下,征收“暴利税”实际是消费者在“埋单”,并非垄断企业在“埋单”。征收“暴利税”不仅没有达到反垄断的目的,反而让垄断企业有了继续垄断下去的借口,因为已经交了“暴利税”,似乎让垄断合理化、合法化了。
征收“暴利税”更严重的可能在于,政府因为可以收取巨额“暴利税”,反而不愿意去反垄断了,时间长了,甚至征收“暴利税”可能上瘾。如此,某些部门对垄断的态度可能会转变本来有反垄断的意识,征收“暴利税”后不排除会保护垄断行业、抵制反垄断。所以,建议对垄断行业征收“暴利税”应该谨慎再谨慎。
据相关报道,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大概上交了2100亿元“暴利税”。显然,对“石化双雄”征收“暴利税”后,垄断局面并未改变,反而,两家垄断企业日赚数亿元。这个例子说明,反垄断的唯一“武器”就是改革,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也出台了两个“36条”,但垄断局面未见动摇。尽管发改委要求抓紧制定“新36条”细则,45部门要分工破解民间投资“瓶颈”,但这只能说值得期待,最后,“新36条”细则能否触动经济体制这些深层问题,细则能否一一落实到位,恐怕今天谁也不敢站出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