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明确将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但在今年结构性减税路线图中,此项内容并未涉及。在全国“两会”开幕之前,有专家和学者再次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不应放缓,我国应尽快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减轻居民负担。
事实上,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实际上从“九五”期间就已经提出,但一直未出现实质性的推进。“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财政部对“十二五”期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制定了上述目标。
尽管财政部设定上述目标,但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即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提高免征额等各项改革,但其中并未涉及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内容,并且在今年的结构性减税路线图中,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同样未被涉及。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我国还是应该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在个人所得税深化改革中,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表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也认为,我国应尽快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简化个人所得税率档次,降低最高税率。“这样可以减少资本外流、海外移民、减少避税,而且能够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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