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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有望成独立征收税种

2012-3-6 8:4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昨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2012年,我国税制改革内容达六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已经进入视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五项税制改革之外,2012年将推进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

  根据财政预算报告,这六项内容为: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指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这“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主要在于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其依附于商品税的状况,直接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

  针对房产税改革,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收比较多,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比如契税营业税等,还包括一些配套性收费,房产税改革是针对房屋的保有环节,推进这项改革需要与保有环节的税种协调,需要综合起来考虑。”

  此外,根据财政预算报告,2012年,还将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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