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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8年研究报告: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不足四成

2012-3-9 8:5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8日发布了历时8年研究完成的《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2011(地方版)》(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披露,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来看,一般预算收入不到全部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半,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8%,不足四成。

  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来看,一般预算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47.37%,不到全部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半,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8%,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2.99%,社会保险基金净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0.8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占地方政府收入的8.81%。

  在基础环境分项指数中的收支集中度指数评价中,《报告》披露,根据2009年政府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情况,地方政府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3.95%,占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的比重为71.64%,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为86.32%,社会保险基金净收入(扣除财政补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全部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地方政府占94.51%。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课题组副组长张斌介绍,中国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由综合指数、三大分项指数及七大因素指数和40个具体评价指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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