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大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与“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扰乱税收征管和财经秩序。2012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保持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按照协调小组确定的“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着力切断虚假发票供应流通渠道,加强发票监管,全面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针对2011年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发票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通知要求,2012年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对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取发票违法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其他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在选定的行业中,要确定部分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同时,要继续做好违法受票企业的指令性检查工作。
据了解,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一直是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税务机关今年对纳税人非法开具、取得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将重点稽核发票和业务的真实性,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以及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行为。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配合通信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及治理工作。
据了解,2011年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同时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发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发票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近9万件,其中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发票犯罪案件5107件,查获各类非法发票3.5亿余份。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家,查补税收收入7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