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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负降低仍有空间

2012-3-12 9:3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两会”开幕以来,关于如何帮助小微企业度过当前难关,始终是代表委员关注的最热点之一。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汕尾市委会主委李秉记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建议,参照国家统计口径调整企业标准的做法,将一般纳税人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李秉记表示,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但这些财税扶持政策,缺乏长远性。“数据显示,小微企业上缴税收年均增长13.1%,减少小微企业税负是有空间的”。

  他建议参照国家统计口径调整企业标准的做法,改革纳税人标准并减轻税负。“我建议,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申报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建议参照小水电、自来水等行业降到6%,也就是按上海增值税试点改革6%的最低税率,为小微企业‘放水养鱼’。”

  李秉记还建议打破商业银行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机构;通过大力发展地方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参股,引导地下钱庄走上正规化的借贷活动,“每个县至少要设立一个村镇银行,还应该成立地方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此外省级政府也应该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机构调整服务对象,切实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并制定以专利、品牌和订单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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