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对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昨天下午,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由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通知指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部分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所列商品,从今年4月1日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而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等涉外项目,则照章继续征收进口关税。
随通知公布的附件,《2010年修订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中列出了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特高压输变电系统、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煤炭及露天矿设备、大型船舶及海洋工程设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新型纺织机械以及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共十四个部分,78页的关税调整目录。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微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评论说,这个通知最基本的诉求必然是鼓励进口技术设备,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取消了原有的、2010年到2011年出台的,零散的“扩进口”关税条例,进行了统一的整合。
杨志勇指出,鼓励进口的大多为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水平落后,但国内发展又急需的设备装备。主要是为了资源能源的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以及技术创新而购买。
“这也是顺应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到自主创新的转变。”他说。
此次进口关税的调整,也是整体“扩进口”战略的安排。
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就曾表示,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
这些商品包括:能源资源性产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农业生产资料;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
事实上,财政部每年都会对去年的关税做出适当调整,此次,很明显的,是为“扩进口”战略发力。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财政部采取此种举措非常好,因为按照关税税则中的计算公式,降低进口关税会有一个联动效应。比如降低5%的进口关税,最终的价格降低将可能达10%。“降低关税是最直接的扩进口措施。”他说。
刘桓认为,“扩进口”战略虽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但在具体细节上,部委之间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比如此前商务部和财政部争议较大的奢侈品,就没有列入,但是用于改善民生的婴儿配方奶粉、护肤品等日用消费品列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