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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林:增加对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很重要

2012-3-16 17:2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2012年3月15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冯林在接受中国经济网就“电子发票”问题采访时表示:“即便电子发票的试点会提高部分产品价格,但增加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

  “网商需要时刻做好收税的准备。目前暂不清楚国家具体何时开征,但淘宝正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缓。暂不征税是社会给网店的红利,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应当。”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对于网商税收问题看得很清楚。

  正如马云所预测的,网店征税时代即将来到。

  在完成了“放水养鱼”的市场培育期后,电子商务即将迎来规范的发展方式。

  “电子发票”背后透露的信息就是,开网店要纳税了。所谓的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是一串电子记录。

  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实现在线申报。

  首批22个试点城市已定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实名制”的到来,让业内纷纷猜测,这是网店征税前的准备工作,一时间众说纷纭。

  2011年6月份,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大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杭州市等22个省市,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在首批试点城市中,杭州、重庆名列其中。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在完成了“放水养鱼”的市场培育期后,电子商务即将迎来规范的发展方式。“电子发票”背后透露的信息就是,开网店要纳税了。所谓的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是一串电子记录。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实现在线申报。

  成本转嫁消费者在所难免

  2011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达到7849.3亿元。但网络商铺大多没有实体店,很多无法提供发票。

  试点城市之一的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表示,去年该消委会受理了10余起针对网店不开发票的投诉。被投诉方多为个体经营者,没有实体店,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提供不了发票。而不少买家似乎也习惯了网店不开发票。

  重庆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网购发票的投诉比较少,可能是因为买家多为个人,发票的价值并不大。不过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讲,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就有义务开具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开具发票对于大的B2C企业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目前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电商均默认每单全部开具发票,此项费用支出每年大概需缴纳过亿元税费。这样一笔大的支出,也只有资金背景比较雄厚,经营规模较大,利润率较高,管理也相对比较规范的网上商城能够承受,因此大多数B2C电商都能能够依法开具发票。

  但对于个人小卖家们,开发票可就没那么容易了,此次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实质就是“电子商务缴税”的延续。不少的网络卖家认为,开出网络发票之后,难免要缴税,那么经营成本必定要增加。到时如果有资金雄厚的店家打价格战的话,一些小买家可能就会“活不下去”。

  而网购族们则忧虑,增加推出电子发票以后,可能会出现网购成本增加的情况,电子发票所增加的税收可能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中。为此不少的消费者开始担心,卖家的经营成本增加,自己将会成为最终的“埋单者”。

  对于消费者担忧发票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的问题,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授吴江文认为,从短期来看,这确实会给网商带来一定的影响,加大其成本支出,但市场要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国家可能会针对不同销售额的网商出台相应的征税规则,对于一些小的网商或者个体户,应该会采取相应的扶持及保护政策。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林看来,即便电子发票的试点会提高部分产品价格,但增加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

  链接

  国外网店如何缴税

  在很多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网上店铺缴税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国家甚至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税进行了界定和保障。

  让我们来看看国外的网店征收税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也许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和经验。

  日本:百万收益才报税

  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日本法律有一条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家为单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开支就可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日元,是不足以应付家庭开支的,就可以不用缴税。

  英国:与实体经营一致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则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美国:虚拟商品不征税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该法案适用期3年,后来两次延期,直到现在还在沿用。不过美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定,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通过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

  澳洲:按产品价格定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

  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