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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非税收入等资金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2012-3-21 10:2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为管好国家钱袋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3月19日发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法对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范围还包括: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等。

  依照办法的规定,监督具体由财政部门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将把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强调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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