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发布的《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此次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涉及4个税目商品,分别是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前三项将分别实施3%、10%、10%的暂定税率。对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我国将取消其3%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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