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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执行期延长

2012-3-27 11: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日前从税务部门获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据介绍,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涉农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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