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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是误读

2012-3-31 8: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此前,有个别媒体报道说,根据《公告》,“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理解有误,是不准确的。根据公告,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税率10%,这是针对超出海关许可范围的奶粉而言的。只要符合“合理、自用”的原则,且在海关许可的范围内,进境旅客自带或邮寄的奶粉就不用缴税。

  根据公告,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有升有降。升的方面,如香水每瓶按300元计价征税,而此前是每瓶100元;眼霜每瓶计税价格从100元提高至200元,精华液计税价从每瓶150元调高至300元。降的方面,如笔记本电脑从统一按50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笔记本每台按2000元征税,触屏式则另行确定;手机从过去一律按1500元征税调整为键盘式手机按1000元征税,触屏式手机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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