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我国将继续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的安排,截至到2012年2月底,我们国家已经对外签署了9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的目的地。
肖捷表示,支持企业“走出去”,是落实我国开放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便于这位网友了解有关情况,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的一些工作和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一,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比如说,我们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外提供有关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等。
第二,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的安排,为企业在投资国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帮助。我这里有一个数据可以告诉大家,截至到2012年2月底,我们国家已经对外签署了9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的目的地。去年通过执行税收协定,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00多亿元。
第三,运用双边磋商的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企业到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或经营,如果认为该国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者采取的税收措施与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不相符,可以向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当局进行磋商,解决有关问题。通过上述机制,我们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多起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所遇到的涉税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去年,我们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
第四,优化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包括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在网站上开设了境外投资税收的宣传专栏,为“走出去”的企业作好税收服务。同时简化相关工作程序,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
此外,肖捷指出,国税总局将进一步健全对外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的企业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