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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税率不变 精华液等完税价格上调

2012-4-1 10:3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关总署29日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实际上,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还有所下调。

  记者仔细比较了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规定,发现这次调整后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

  比如昨天网友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当年调整时化妆品税率就从10%提高到50%.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更多的是技术方面的调整,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一些商品更加细化。比如,这次的完税价格表新增了不少细分品种,如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

  具体到化妆品,总体税率保持不变,不过部分细分商品完税价格出现上调。以化妆品精华液为例,此前,一瓶精华液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为150元,完税价格提高到每瓶300元后,一瓶进口精华液入境后就要多交75元的税。眼霜的完税价格也从原来的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原来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