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法国率先在世界建立了增值税制,近半个世纪以来,这项税收已经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实施。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了它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它的抵扣机制,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作为税基,可以抵扣用于生产的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这一制度安排,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最初的理论构想者把这个税种称为改良的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抵扣程度的不同,分为几类:一个是增长型的,一个是消费型的,还有一个是生产型的。而且呈阶梯性递减,消费型增值税最小。我国是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中,建立了增值税,当时是在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实行了增值税。从此之后,增值税成了我国第一大税种。不仅在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货物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也为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随着这项税收制度的建立,我国以加工为主的第二大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且成为全球最大的加工制造业大国和进出口大国。由于当时一些条件的制约,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制度,与世界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的税制相比,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深度上,主要是增值税的抵扣不彻底,固定资产还没有纳入到抵扣的范围,因此对投资还存在着重复征税;在广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覆盖面不完整,对劳务和不动产实行营业税制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制度,对专业化分工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约束。
2009年,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为了解决增值税改革的深度问题,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将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在推动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方面,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据税务机关统计,从2009年到2011年,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全国累计减少了5000多亿税收,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与解决改革的深度问题相比,现阶段解决改革的广度问题更为紧迫。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这就包括不失时机地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消除目前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弊端。这不仅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
个人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在税赋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更重要的是,也显示出了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比较而言,前者的作用是更加直观,但是后者的作用影响更加深远。这种传导效应基本路径,就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的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合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相应提升。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经组织过一个专题研究小组,通过测算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大体上可以带动GDP增长0.5%,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大体上可以提高0.3%,居民消费可以增长1%,出口的增长能够拉动0.7%.同时还可以直接带来新增的就业岗位约70万个。而由此带来的全国税收净减收大概超过1千亿。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在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以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而到目前,这一试点已经开始初显成效:
首先,降低了大部分人的纳税负担。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都由原来实行5%的税率降为3%的征收率,税赋的下降幅度超过了40%;一般纳税人,研发技术和租赁服务,以及75%的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乃至80%的文化创业服务人税赋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当然,在改革试点当中,像交通运输类企业,有部分纳税人税赋有所增加,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其次,拓展试点行业和企业的试点空间。
第三,促进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由制度安排优势所决定。
第四,提升商品和出口能力,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