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广西、福建调研时说,应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并不断加以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则于近日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怎样完善增值税改革,使其切实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为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由点入面扩大征税领域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因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元,适当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但税改试点也暴漏了一些问题。针对之前抵扣不利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彻底,固定资产没有纳入抵扣范围,对投资仍然重复征税。另外,增值税覆盖不全面,征税对象限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实行营业税制度等。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不仅对服务业内部造成了重复征税,也导致制造业外购劳务的营业税和服务业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均得不到抵扣。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将把税改范围逐渐推向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领域,通过扩大增值税覆盖广度,完善征税链条来解决问题。
“这样做方向是合理的,国外就是比较健全,中国试点是局部的和有断面的,这也引发了些问题。如果真能完善征收链条,扩充覆盖面,是利于从整体解决问题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丁芸这样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如果能全面铺开,从主体上基本取代营业税原先覆盖的领域,那会有相对较好的效果。”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付志宇也表示认同。
完善征税链条并非万事大吉继续扩充增值税覆盖行业领域,最终通过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方式,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呢?专家们分析,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一些行业的抵扣操作难以顺利展开,近期内并不具备完全覆盖营业税的条件。而且一旦铺开,要兼顾税率设计的合理与不同行业间之公平也比较困难。再考虑到征管的效率问题,他建议改动与生产有关的领域,而与生产联系不大的领域暂不改动。
丁芸则认为,11%与6%的增值税试点税率体现了改革的切实性,实际征收中通过抵扣等方式,税率可能比这个还低。
国税总局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
但付志宇对进行测算的省市是否具有普遍代表性表示疑问,他建议样本采集应尽量多样化,西部省区也可适当选择纳入。
杨卫华还担心增值税覆盖营业税后可能会造成一税独大的局面,这样就使得管理上缺乏灵活性。而付志宇表示这是收入调整和税制结构变动的合理趋势,无需过于担忧,通过直接税间接税比例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可以化解相关难题。
不过杨卫华、付志宇都认为,对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无法具备有效征取增值税的条件。国税总局的态度是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将暂施行减免政策,付志宇认为,目前条件下抓大放小是明智之举。杨卫华虽然赞同短期内通过这样的措施给中小企业减负,不过从长期来看他并不认为这利于税收体制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