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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研究向房产“保有环节”征税

2012-4-12 15:6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又闻“楼梯响”。

  4月1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吕洪清在一个发布会上称,广东各地要从多方面落实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即包括“将目前房地产税收主要从交易环节征收,改为主要从保有环节征收,增加房屋所有成本,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吕洪清称,通过提高持有住房成本,使闲置住房回归市场,“有利增长市场供应,平抑住房价格”。

  所谓转向“从保有环节征收”,与近期多地表达的“研究开征房产税”如出一辙。

  但“研究”到真正的“试点”落地,距离不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相关人士直言,“研究是正常的,但房产税扩围的时间表,我还没看到,不知道。”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当时市场有预期称,深圳、广州有望进入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名单。但随后不久,广州、深圳相关部门对试点房产税的消息予以否认。

  各方对于是否应该加速推进房产税试点有不同声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是一个发展趋势,越快越好。”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印堃华则认为,“现在提保有环节征税太早。房价高的根本原因是地价和税收。现有的税收和地价不改,怎么推行房产税?”

  在印堃华看来,中国房地产的问题在于顶层设计。光靠征税解决不了问题,而且现在应该减税,而不是加税。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同样认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不能只做加法。“房产税一个长效的工作,是需要周期的。”陈晟认为,现在湖南和湖北在研究的土地税和房产税如何增减是合理的。而诸如广东等发达地区研究房产税,更多还是征收对象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限购不放松的前提下,房产税推出的影响可能并不如外界想象得大。

  刘桓认为,若限购令没有调整的话,不必急着开征房产税,因为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现有的试点效果并不明显,不是税收政策本身不好,而是这一政策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没有放开房产购买力,可能构成税源的房产难以成交,税收也征不到。

  刘桓认为,限购令没有放松之前,对部分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还有点意义,即对现有的存量房中超标的或多套的进行征税。但这种征收方式,和刚开始抑制过度投机的政策制定初衷有一定距离。

  印堃华认为,房产税应该实行差异化征收,“房屋若出租就降低税收,房屋若空置就增加税收。没有必要以增加购房成本门槛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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