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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布开征证所税方案

2012-4-13 14:48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相隔24年后,台当局再度开征证所税。“财政部”4月12日晚间公布方案,课税集中在个人,对股市净赚300万新台币以上的投资人,采取“分开计税、合并申报”方式,纳入所得税制。但提供300万新台币扣除额,以及单一税率20%课征的优惠。

  至于法人部分,证所税仍维持在最低税负制内处理,课税门槛与扣除额,自现行200万新台币降至50万新台币,企业的最低税负所得税率级距,则自10%至12%,上调为12%到15%。

  为降低对股市的冲击,“财政部”提供个人及法人不同的减免优惠。其中,个人可以享有300万新台币的证交所得扣除额,以及三年亏损扣除的期限;法人的扣除额虽自200万新台币降至50万新台币,但是也增加五年亏损扣除的优惠。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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