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称,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通知强调,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是财政部门税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总结调查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税源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税源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税源调查工作制度建设,将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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