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PE)企业将缴重税,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律师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计划在5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新政。该缴税范围是针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后所产生的账面浮盈视为溢价部分,将导致企业原股东承担巨额企业所得税。
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交易额达33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而在频繁交易之后,如何规范?从今年1月份开始,由税务总局牵头,研究新的行业税收政策。
新政出台后,企业在一级市场进行每一轮融资后,其原始投资人都将强制缴纳本次溢价的税款,直至该企业上市,并将以该企业IPO挂牌价为最终溢价标准,累计缴税,无论其原始投资人是否在上市后套现退股。
据了解,目前活跃在中国的一些中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就新税法与税务部门沟通,希望在5月出台前,该法仍能够有调整空间。由于目前该税法明确的对象是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业内的说法是,若合伙制PE的整体税负高于公司制PE基金,将倒逼PE转型公司制。
但据了解,转型可能并不是合理避税的最佳途径。目前正值企业缴税密集期,地方税务局已提前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上述征税要求。其具体征收对象也包括了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即各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都将被征上述溢价税。
目前,各地方税务局设定的具体标准是对普通合伙人(GP)所有收入一律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限合伙人(LP)所有收入征收20%.
倘若上述税法实施将可能与已实施的地方版税制,造成重复征税。目前,地方税务局还没有正式说明的情况还包括,随着PE的兴起,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PE到来,在落实新政过程中,原有各地已推出的PE优惠税率及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