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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盈税”合理性遭业界质疑

2012-4-18 8:3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纳税税率不等一直是PE行业的一个敏感问题,近日,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出台新政,将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还称,该税收新政将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新政,缴税范围是针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后所产生的账面浮盈。虽然“新政”尚未出台,但此消息已在PE行业内引发不小的影响。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浮盈税的征收将大幅增加PE基金投资成本,对中国投资市场及创业环境都将是重大打击,而特别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浮盈税,也将改变近年来合伙制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的格局,中国PE行业或再次退回至公司制时代。

  但是,誉华投资总经理李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无论该消息是否属实,针对合伙制PE的特点,考虑到其和公司制PE相比而言的诸多差异,如出资方式及程序、利润分配、税收、解散清算等一系列问题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实施差额税利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势在必行,对于整体创投行业的发展而言,是绝对有良好促进作用的事情。”

  浮盈税增加PE成本?

  据了解,此次国税拟征收的投资企业浮盈税率高达40%(或最低35%),远高于企业25%所得税。于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上述政策指向基金层面,而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人所得税仍按原法征收的话,那么PE基金将面临双重征税境遇,极大增加了其纳税负担,这将对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对PE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影响呢?

  “在募资环节,上述税收新政直接拉低了PE行业的盈利水平,目前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减小正引发中国PE行业盈利水平的下滑,而税负加重导致PE行业‘雪上加霜’,其对LP的吸引力将进一步下降。”冯坡表示。

  而在李波看来,上述草案的正式出台,必然会引起国内创投行业的一些格局变化,对于现有及新进入者的基金管理方式选择会产生影响,但是,影响幅度不会太大。

  另外,在PE基金退出环节上,如果PE基金退出时的价格低于其IPO的价格,那么40%的所得税对于他们来说如何征收,是否会得到退税?

  “如果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浮盈’征收40%所得税,那么,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退出方式的选择——投资者或被迫选择并购方式退出,以避免在未得到任何回报的情况下付出高额税款。而最终锁定期结束后,PE基金的实际退出价格如果低于IPO价格,是否会得到退税?这也是上述征税方式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冯坡表示。

  合伙制基金或转向公司制?

  除了征收税率问题,上述税收新政特别指向了非公司制基金,意即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于是有人提出,“新政”如果真的得以实施,那么可能将合伙制基金又转回公司制模式。

  据了解,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发布,提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号文)也提出“先分后税”的原则,就此,有限合伙制基金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逐渐成为中国PE基金的主流模式。

  “如果此次税收新政得以实施,那么基金层面”浮盈税“的征收将再次把基金拉回重复征税的困境,而且40%税率也远高于公司制基金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国税总局此前针对创业投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针对公司制基金,因此,中国VC/PE行业或再次如2007年以前一样,转投公司制时代。而有限合伙制基金正逐渐成熟的GP+LP运行模式,也将因此被迫调整。”冯坡表示。

  国税与地方优惠政策应统一

  关于浮盈税的征收,有报道称,这次“新政”重在厘清有限合伙制PE实现收益后,GP与LP的所得税税率与具体计算问题,并不涉及浮盈税征收。而不管最终的税收新政以何种方式发布实施,未来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国税总局政策与地方优惠政策如何统一。

  对此,李波表示,从理论上讲,40%的税率是可以接受的,而意料之外指的是,相关消息所透露出的操作上的粗放性,如何处理与“先分后税”原则的冲突,单一项目与全部项目收益存在差额,征税时点的界定、与现有规则冲突等,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合理、模糊甚至是难以操作,而这些,恰恰是实施对合伙制PE基金征税中的重要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希望该草案正式出台时能以充分考虑操作性问题及细则安排。

  事实上,近年来地方政府为鼓励本地PE行业发展,均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及天津在“先分后税”的原则下,执行自然人LP与GP均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上海、深圳、重庆则执行LP征收20%、GP征收5%-35%累进税率的政策;此外,天津、吉林、新疆等地,还对基金合伙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目前,从合伙制基金征税传闻还难以判断上述地方性征税政策能否得以延续,尤其是国税规定的浮盈税与地方征税分属基金运营的不同环节,如果无法协调好的话,重复征税将给PE基金带来极大的不公平。”冯坡表示。

  不过,在政策尚未真正出台前,一切都还存在着变数。而纵观近期中国VC/PE市场的政策环境,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门槛是目前政策调整的主要基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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