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财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构建了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税制改革的每一个大动作,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
近年来,以结构性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频频推出“大动作”:
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达1250亿元。同时,财政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广大农民“减负增收”,生产生活水平双提高。
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至25%,负担明显减轻,也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09年,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全面推开。从2009年到2011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显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三年累计约5000多亿元。
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档税率由5%降至3%,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大幅减少,由约8400多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原来的约28%下降到约7.7%,由此全国个税收入每年减少约1600亿元。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据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果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过1000亿元,带动居民消费增长1%,同时直接带来大约7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税制改革的每一个大动作,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补贴,为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长提供了保障;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动了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企业所得税合并,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市场环境更加公平;调整个税,居民税收负担减轻,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信心,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将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优化财政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改善民生的着力点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财税改革的最大亮点。
北京银建出租汽车公司司机艾国东师傅说:“这几年社会保障福利的提高,几乎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拿我个人来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年是从无到有,变化巨大。特别是医疗保险连没有工作的‘一老一小’全都覆盖到了,对于我们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家庭负担和压力真是大大减轻。”
贾康认为,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百姓最大的后顾之忧。党和政府把改善民生的着力点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农民在低保、养老、看病、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正在向城里人靠拢,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近6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2/3.2011年,全国财政支出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得以加强,增长超过20%,体现了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不懈努力。
此外,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长23.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38.3%.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意味着中央对欠发达地区支持的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可以自主安排的财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就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制度建设,让每一分钱花出效益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为国理财
财政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自2001年以来,一场被称为“财政革命”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给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带来了根本性变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基础性地位,财政资金运行由“中转”变为“直达”,财政资金运行监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中央各部门及所属130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和地方各级近40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通过利用“刷卡支付、消费留痕”的特点,将公务消费充分置于阳光之下。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今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支出,都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又一重要举措。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为国家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减排、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金额达到2726亿元。
2011年,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又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从“大账”到“细账”,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2011年,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中央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
深化财税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与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目标相比,财税改革目前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难点,突出表现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完善;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迫切需要通过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年将从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税收制度三方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努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一级,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改革税收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的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按照正税清费原则,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及配套改革方案,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十二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主要目标——
完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主要任务——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