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PE“浮盈税”无根据

2012-4-24 8:5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接近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草案(下称“草案”)制定的知情人士再次确认,PE“浮盈税”与本次草案修订无关,国税总局对PE的征税时点“完全没有争议”。

  该知情人士肯定,PE的征税时点应该在其收益实现后,这一征税时点没有争议。对PE征收“浮盈税”没有法律依据。“草案的内容与‘浮盈税’完全是两回事。最初提这个错误看法的人应该不是专业人士,将两个毫无关联的事情放在一起说。40%的税率也没有依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相关热词: PE 浮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