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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承认劳务报酬个税偏重 称只能通过修订个税法解决

2012-4-26 8:2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京华时报》报道,前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现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税务总局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实际上,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税务总局还表示,去年修订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基于劳务报酬具有不平衡性、隐蔽性等特点,其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方式没有同步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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