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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营改增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2012-4-26 11:3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伴随着试点的开展,对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也需要明确。

  对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公告称,为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对于申报程序,税务总局强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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