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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享优惠

2012-4-27 17:33 成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4月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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