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7月试点

2012-5-3 8: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2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我国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试点是探索完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机制的重要步骤,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难、抵扣难、偷漏税风险大等问题,优化税收政策和征管环境,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同时将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可以解决各方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也可以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