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协委员沙龙、调研视察活动到专题议政会,乃至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一个话题被市政协委员们在各种场合反复提及、反复讨论。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同、意见不一,但大家的共识是:这事儿,还得咱们委员给政府管理部门提意见!
让委员们如此集中关注的事,还真是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一项为了便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而制定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被各种叠加的善意异化成了企业需要设法规避的“陷阱”,不仅大幅提高了企业合规成本,更可能构成我国制造型企业转型升级的障碍。
在大型国企担任财务总监的方怀瑾是“挑头儿”的委员之一,据他介绍,大约10年前,为鼓励生产企业出口,国家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制造型企业自营出口业务进行指导。“一开始,出口企业只有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后来考虑到出口产品日益复杂,不可能完全由一家企业独立完成,所以把出口企业用于配套的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他说:“但是,认定过程非常麻烦,虽有实施细则,可其中裁量的模糊空间不小,很容易产生争议。可怕的是,一旦企业和税务部门意见不合时,就有可能被以‘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就厉害了,不仅是行政责任,更可能承担刑责。”
“刑事责任一般是不会的,但行政责任也够呛。”孙荣华委员表示税务部门其实也很理解企业苦衷,通常会从轻发落。但行政罚款也很厉害,“很多企业被罚一次就趴下了”。他同时表示,其实这个问题,基层税务干部也觉得很头痛,常会建议企业干脆另外注册个项目公司,专门从事自己企业产品的外销。或者,从外地配套供应商处直接出口。这种说法,得到不少委员佐证。
“但这样企业成本就被抬得很高。”方怀瑾给大家算账:单独注册个外贸公司,房租、水电、人工等等本身就是一大堆费用。“关键是,费了这样大的劲,最后干的还是企业本身就在干的那点事,岂非莫名其妙?”而从外地经销商处直接出口,则物流组织复杂、和外方的沟通费劲,给企业徒增麻烦和成本。
更诡异的是,这般操作虽然企业和税务机关分别避免了“骗取出口退税”和“监管不力”的嫌疑,国家和出口企业却谁也没得利:经进出口贸易公司转手,国家需要付出的退税额度一般还略高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而企业多了一大堆麻烦。“有关部门的初衷无非是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何以要如此舍近求远?”在一些熟悉财务的委员看来,要达成此目标管好三件事就足够:产品是否真实出口、产品国内税赋是否缴纳、产品品类是否在退税范围。
这个问题为何在现阶段对我国制造型企业尤为重要?委员们分析,对于制造型企业而言,目前正面临着转型升级,部分生产外迁是大趋势。对很多企业来说,关键工艺留在一地,便于研发;基本加工安排在另一地,便于降低成本。“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仍是块响当当的牌子,中国企业仍需要以“制造商”的面目出现在国际市场。所以,我国制造业“自营出口”的渠道必须畅通。
委员们何以希望这个问题能通过政协平台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因为,这是个相对专业的问题。这种专业,不在于其原理复杂,而在于是太琐碎的实务。“基层的企业和税务干部,考虑问题多半从避免麻烦出发,很少去探究更深层面的问题。”几位委员表示,而一般的专家、高层管理者,又不见得有机会详细了解其中的曲折。“这样,国家很好的意图就被一层层善意地曲解,结果就完全偏离了政策初衷。”委员们表示,这样的事,他们不反映,谁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