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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财税金融22条: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

2012-5-10 16:21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成都将统筹服务业引导资金等多个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和金融服务。

  昨日,成都发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作意见》(下称“财税金融22条”),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促进民间借贷等多个方面为成都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将在原来分散设立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这些专项资金,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如,要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增量部分,重点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倾斜。

  在债务类直接融资方面,“财税金融22条”提出,成都财政资金将对担保机构为发行“三集融资”(即“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低于平均担保费率的,给予担保机构5%。保费补贴,给予企业当年5%。一次性奖励。据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成都已经相继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集合债发行规模总计为8家企业4.2亿元,集合票据发行规模总计为2家企业1.8亿元。

  同时,“财税金融22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成都各区(市)县也将建立相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年来,成都“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随着园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这次出台的“财税金融22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园区设立网点,将使园区企业能够获得直接的金融服务。成都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在二、三圈层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有专营团队、单列信贷规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税收方面,“财税金融22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的个人调高起征点等。

  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财税金融22条”明确提出,将加大对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奖励和补贴力度,包括:对每年推出2种以上新的涉农抵押担保产品且当年新增贷款超过100万元的银行或贷款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专营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单户单笔贷款在500万元以下,且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50%,按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优先安排拟上市小微企业进入成都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对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按其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对每户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小微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再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每户企业奖励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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