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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称房产税全国推广时机未到

2012-5-11 8:34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面对中国经济转型的很多难题,在必须进行改革的经济体制中,如果找一个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我认为应该是财税体制的改革。”在9日举行的“2012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而税收制度的改革更是箭在弦上。

  高培勇在上述论坛期间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专访时表示,经济结构的转型,必须进行税制结构调整,但是目前做不到这一点的时候,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必须破题,事实上,现在已经能听到改革的呼声和压力了。

  第一财经日报:你提到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税收制度“首当其冲”。目前上海已经在推进产税和“营改增”试点,从可实施性看,这两项税收制度改革能在全国范围推开吗?

  高培勇:如果要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税收制度也要做顺应性的改革和调整。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发生在流转税上,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一般流转税领域并行;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小。对税改而言,这两个问题是目前我们体会压力最大、最需要突破的地方。

  上海已经率先进行了房产税和“营改增”的试点。这两个税种的改革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迄今为止,上海摸索到一些经验,特别是房产税,但也远不是说能达到向全国推广的地步。

  房产税属于直接税,而且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税,是指向老百姓个人直接征收的税种,在我国的思维中,这是天大的事情。我国税收结构的一个特点是,70%以上是流转税,90%以上是企业税,至少在目前,我们的惯性思维很难适应这种个人缴纳的税种。如果政府要少收一些间接税,多收一些直接税,就会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弹,所以房产税这种直接税征收难度是非常大的,一方面纳税人要有个适应过程,另一方面政府的管理方式也有个适应过程,这两方面都仍需有所突破,才能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

  房产税向全国推开是必然趋势,在这点上不能有任何含糊。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迈向成熟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这就需要成熟的税收制度。中国已经是目前世界上不对个人财产征税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税收,必须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并行,我们已经到了这个发展阶段。

  房产税的试点,并不仅仅是和房地产业发展相关,而且为中国税收制度的结构调整闯出一条新路来。因为只有有了直接税,才有可能降低间接税比例,发展直接税、降低间接税的过程中,才有可能扭转中国的税制结构,使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下来。只有企业的负担降下来了,居民个人分担一部分税收了,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中国经济才有可能获得更快的提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