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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 税务部门:建议适当调低试点税率

2012-5-14 9:30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一季度申报情况,交通运输服务税负增加,且部分企业增加明显。”5月11日,在上海市政协“稳步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提案专题座谈会上,上海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该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可抵扣项目未充分抵扣,及抵扣项目范围较窄所致。

  顾炬表示,根据第一季度试点以来的经验,目前主要存在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行业企业税负增加较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略有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交通运输业方面,由于加油费和修理费的抵扣中,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同时,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也是导致税负增加的原因。

  经营性租赁税负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税率有原营业税的5%调整为增值税的17%,且期初固定资产不能作进项抵扣。

  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由于人工、交通、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支出费用占总成本的90%左右,所以税负有所增加。

  对此,顾炬称,已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适当调低试点税率、增加交通费抵扣、对路桥费进行合理处理、对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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