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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税加征5年

2012-5-22 17:22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昨天(5月21日)发布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决定自今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去年3月21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5月21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显示,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国内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产品严重依赖出口市场。中国是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国,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来自上述两国的邻苯二酚产品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对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因此对该产品作出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的决定。

  邻苯二酚是水果及蔬菜中通常存在的有机酚,常用于制作皮肤防腐杀菌剂、染发剂、照相显影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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