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部对多种类型的保税监管区域进行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日前出台。
昨日(5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保税监管区域的管理体制,即“市外经贸部门综合协调,各监管区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内经济事务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管理”。
广州现有的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五个保税监管区域都被囊括在内。
广州2011年曾针对南沙保税港区出台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称,上述文件必须与《办法》保持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停止执行”。
林琦透露,目前国家有关保税监管区域的规定主要是部委规章或者文件,集中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方面。《办法》则突破了当前只针对单一类型的保税监管区域进行立法的局限,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多种形态的保税监管区域都纳入规范范围。
林琦透露,保税监管区域的管理委员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管理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与市、区两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直属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税监管区域的通关效率和优惠政策的落实。
林琦表示,广州五个保税监管区域分布较分散,分别隶属于萝岗、南沙、白云和花都四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开发和建设模式各不相同,管理上也相对独立,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因此,“市外经贸部门综合协调”的机制可以推动各保税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和错位发展。
为应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办法》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促进措施,包括要求市政府在项目、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求管委会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和土地收益指出管理制度对保税监管区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财政扶持,并对投资性基金做了鼓励性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扶持和发展区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