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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物资免税

2012-5-22 9:36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TFT-LCD、等离子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免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并首次针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出台了进口物资免税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已取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免税资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取得免税资格的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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