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在内地与港、澳间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税,可就符合条件部分在内地免予征税。
公告还强调,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仍应按照国内税收规定确定的计税期间,并分别情况计算个税应纳税额。
该公告适用于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