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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禁收过头税

2012-6-21 9:1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地方财政吃紧,有学者指出一些地方为保证税收收入向中小企业下达税收任务,将使一大批小微企业“猝死”。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近日在山西调研时明确要求,各地税收部门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积极维护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从实际税收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出现大幅下滑。数据显示,1-5月份累计,全国税收收入增长9.4%,增幅同比回落21.4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份,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29.9%.有观点认为5月份企业所得税猛增,是税收征管有弹性,对企业征了过头税。所谓“过头税”是指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分收取的做法。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增幅相应回落。”肖捷在调研中坦承。对于过头税,肖捷明确要求,在税收收入增幅回落的情况下,各地税务机关更要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积极维护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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